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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5 11:34:09 浏览:2336

一、出台背景

我省自2015年9月暂停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五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后,于2016年12月重新启动了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培训考核工作,2017年3月全面开展了换证和新考核发证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全省累计换发证书67834本,新考核发证115658本,为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壮大专业人才队伍,保障全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8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停止八大员考核工作,我省立即按要求停止。2019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后,提出一个转变,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统一考核、发证转变为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并提出四个统一,即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统一的测试题库、统一的编码规则的工作要求。此后,我省主动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沟通对接,在2019年5月份作为全国4家试点单位之一,顺利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测试工作。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青岛召开全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座谈会后,我省迅速制定印发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武汉、襄阳、宜昌3个地区共11家单位于2019年9-12月开展试点,期间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市州有关意见,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分工、培训机构管理、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证书管理、继续教育、资料管理和监督管理八个部分。

(一)关于组织分工。按照省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省住建厅人事处、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市州住建局、培训机构的职责分工。把主要责任压实在市州住建局和培训机构。省住建厅人事处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培训考核;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培训组织、测试管理、证书编码、组织协调;市州住建局负责本地区培训考核指导监督服务;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测试、发证、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二)关于培训机构管理。主要明确了培训机构的评估条件、公布流程和监管要求。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分为3个类型: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职业院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公布流程:主要由各市州根据当地需要进行评估确定,报省厅备案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全省培训机构目录,同时在当地住建局网站公布更新。监管要求:主要是明确了省厅、住建局的相关监管责任。

(三)关于培训管理。明确了培训内容、报名条件、组织流程等方面内容。培训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报名条件:主要在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专业分类方面进行了明确。组织流程:主要对制定培训计划、报名审查事项、开展培训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测试管理。明确了测试方式、考场设置、管理流程、成绩确认等内容。

(五)关于证书管理。明确了证书的下载查询、变更和注销流程。明确了证书的下载查询、变更和注销流程。证书统一为电子证书,编有二维码,全国通用,不印制纸质证书,个人根据需要下载打印,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即可(培训机构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系统备案,可查询的)。

(六)关于继续教育。明确了学时要求、教育形式、证书管理等内容。每年应参加32个学时教育,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22个学时。培训形式比较灵活,可采取面授、网络培训、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 ,均予认可。

(七)关于资料管理。明确了教育培训全过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相关档案资料如何管理和管理权限、时限均作了明确要求。

(八)关于监督管理。明确了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